【文字解讀】《鹿寨縣人民政府關于做好新一輪征地區片綜合地價實施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讀
一、制定背景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2019年8月26日第三次修正)、《廣西壯族自治區自然資源廳辦公室關于印發廣西壯族自治區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更新調整工作方案的通知》(桂自然資辦〔2022〕260號)、《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實施征地區片綜合地價的通知》(桂政辦函〔2023〕6號)文件的要求,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應結合經濟社會發展情況,至少每三年調整或重新公布一次。我縣自2020年1月1日全面實施征地區片綜合地價以來,穩妥推進了新舊標準的轉換銜接,實現平穩有序過渡,對保障被征地農民生活水平不降低,保障征地工作順利推進發揮了重要作用。2020年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實施至今已有三年,為切實做好鹿寨縣新一輪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更新工作,維護被征地農民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家、自治區相關文件要求,決定對我縣征地區片綜合地價進行調整。
二、文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2019年8月26日第三次修正)、《廣西壯族自治區自然資源廳辦公室關于印發廣西壯族自治區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更新調整工作方案的通知》(桂自然資辦〔2022〕260號)、《廣西壯族自治區政府辦公廳關于做好新一輪征地區片綜合地價實施工作的通知》(桂政辦函〔2023〕6號)、《柳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做好新一輪征地區片綜合地價實施工作的通知》(柳政規〔2023〕9號)。
三、文件實施時間和適用范圍
基準時點:2023年1月1日前,已經獲得有批準權限的人民政府批準的土地征收,其征地補償及征地程序按照已批準的征收土地方案組織實施。2023年1月1日(含)以后批準的土地征收,一律按新公布的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進行補償。
(二)適用范圍:凡我縣行政區域范圍內集體農用地(基本農田和自然保護區除外)的征收補償均適用我縣公布的區片綜合地價標準。涉及征收永久基本農田的,按照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的1.2倍進行補償;征收集體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的,按照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的0.4倍進行補償;征收新增鄉(鎮)、村集體土地的,參照相鄰鄉(鎮)、村中較高的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執行;依法收回國有農用地的,可按照相關規定參照相鄰區域集體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進行補償。
四、重新公布的內容
鹿寨縣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調整的范圍,包括鹿寨鎮、中渡鎮、寨沙鎮、江口鄉、平山鎮、黃冕鎮、四排鎮、導江鄉、拉溝鄉,即9個鎮行政區域(共三個區片)范圍內的集體農用地。具體如下:
(一)第一區片:鹿寨鎮。
(二)第二區片:中渡鎮、寨沙鎮、江口鄉。
(三)第三區片:平山鎮、黃冕鎮、四排鎮、導江鄉、拉溝鄉。
本次征地區片綜合地價的標準與2020年相比均有所上調。
五、有關費用問題
征地區片綜合地價包括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不包括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補償費用。在制定具體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時,要將青苗補償費、地上附著物補償費和社會保障費用單獨列支,不得納入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不得擠占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要保持征地補償標準的連續性和穩定性,征地補償標準不得低于所在片區征地綜合地價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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