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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殺人放火 滿身血污

          發布日期:2025-01-22 11:25
          來源:鹿寨縣史志辦公室(原載 1951 年 3 月 26 日《柳州日報》1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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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匪秀山的罪惡史


          林匪秀山的一生,是染滿血污的。茲將其作惡事實略志于后:

          一、解放前的反革命歷史: 林秀山系慣匪出身,自十五歲起,即先后參加國民黨廣西巡防隊及廣東北海、廉州“征收室”充當雜兵。民國六年在瓊崖海強軍升任排長。民國九年考入韶關講武堂受訓一年半,畢業后派往廣東第三軍任連長。迨至民國十五年回柳州招兵,提升為新兵營營長。民國十九年回家后糾集匪徒七十余名,專門攔劫商船、商車,并武裝私運毒品(貴州至柳州之間),從此大發橫財。民國二十年赴香港開設賭場,民國二十六年,受李匪宗仁任命為廣西警備軍第十一團團長,后升為“柳、宜、南、玉、桂”五縣游擊司令等職。日寇投降后任偽廣西桂林綏署參議。民國三十八年調充二支隊司令,在柳、桂、宜等地擴充部隊達一千一百余名。 同年八月我軍南下,逼近廣西邊境之時,白匪崇禧企圖垂死掙扎,曾召集該匪赴桂林參加軍事秘密會議,按照白匪指示,計劃進行所謂“大陸游擊”。會議結束后,即進行擴充隊伍,加強裝備,并將綏署二支隊番號改稱為廣西保安第二師,由白匪配備重機槍八挺,輕機槍三十六挺,八二炮二門(炮彈二百發),步槍三百支(彈藥二萬五千發),經費光洋一萬二千元及其他通訊器材,醫藥設備等。不久我軍進軍廣西,解放柳州,林匪秀山即率領殘余匪徒百余人竄雒容縣(今魚峰區雒容鎮)屬吉善鄉,與交通警及梁明德匪部一千六百余人伙合,企圖借機蠢動。

          二、解放后武裝暴亂的罪惡事實: 1. 組織反動武裝情形:柳州解放后,該匪在雒容吉善鄉糾合匪徒二千余人,被我軍圍剿,大部被殲。該匪即率領殘匪逃竄榴江(今鹿寨縣寨沙鎮、鹿寨鎮)一帶潛伏,暗地以偽綏署二支隊名義,委派八個團的番號(第一團李杰南,二團長鄧文甫,三團長賴漢民,四團長譚維才,五團長李良才,六團長黃其麟,七團長潘英,八團長黃松林),每團組成后匪徒二、三百人,分散各地活動。一九五○年二月間,白匪從香港派遣匪特陶松送來派令一張,正式任命該被告為匪一二六軍軍長,鄧海山為副軍長,旋由被告委派第一師長林茂權, 第二師長吳云,第三師長古肇鏞,第四師長韋代煊,第五師長楊省堂,第六師長李杰南,第七師長賴漢民,第八師長梁志剛,組成土匪達萬余人,分布在柳江、來賓、象縣、武宣、雒容、柳城、 中渡、修仁、三江一帶進行武裝暴亂。 2. 派遣特務進行破壞活動:該匪在進行反革命過程中,又曾有計劃的建立了一套有系統的情報組織,在各重要村鎮設立聯絡站,在各交通要道設立遞步哨,以刺探我軍政情況,且委任國民黨職業特務陳煥(已被捕)為指揮官。并派往香港向黃匪旭初請求槍支、彈藥、裝備、經費及報告所謂“大陸游擊的戰況”,另派遣張匪建貴(即張老貴)為潛伏柳市之匪警察局長,在我人民城市內部刺探情報,進行破壞活動。

          三、親率匪襲擊我軍,攻打人民政府的罪惡事實,摘要如下: 1.一九五○年三月間,在柳江縣屬廣林鄉率匪襲擊我軍一次,被擊退。 2. 一九五○年四月間,率匪在柳江縣屬紅花沖殺死我工作隊人員三名,農會主任一名。 3. 一九五○年四月間在安順鄉組織警衛團團長,并在大灣口襲擊我軍一次,使我軍遭受重大損失。 4. 一九五○年五月間在民生公司襲擊我軍一次,敗退后逃竄榴江。嗣后該匪幫在我軍強大力量打擊下,節節潰退,被告即率領第五師、第六師、第七師約三百五十人竄進瑤山,與匪首韓蒙軒合作,企圖依賴瑤山天險,重加休整,待機再起。本年元月間, 我軍進行瑤山大圍剿,即將該匪擒獲,由廣西軍區柳州軍分區向廣西省人民法院柳州分院提起公訴。

          對上述罪惡事實,不但經被告供認不諱,且經柳州軍分區調查屬實,罪證明確。該匪系李白匪幫豢養下的忠實走狗,解放前一貫利用反動爪牙施行恐怖統治,殘酷剝削勞動人民的血汗,使我廣大人民恨之如骨,畏之如虎。其殺害革命人士,善良百姓,壓榨人民的罪惡,實非筆墨所能形容。解放后在美帝及李白匪支持下,繼續組織土匪,擴大武裝暴亂,企圖顛覆我民主政權,恢復其反動血腥統治。我人民政府曾多次曉以大義,進行爭取,無奈該匪怙惡不悛,置若罔聞。一年來到處瘋狂燒殺,不斷的襲擊我軍,攻打人民政府及各地農會,更以殘酷野蠻的手段,殺害我軍政人員,數以千計,且在各地燒毀村莊,搶劫民糧財物,縱容匪徒奸淫婦女,派遣匪特刺探情報,破壞交通及國家建設,使我人民生命財產遭受嚴重損失。此種反革命滔天罪行,實屬死有余辜。廣西省人民法院柳州分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懲治反革命條例第五條的規定,處該匪以極刑,全部財產沒收,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原載 1951 年 3 月 26 日《柳州日報》1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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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殺人放火 滿身血污

          發布時間:2025-01-22 11:25 來源:鹿寨縣史志辦公室(原載 1951 年 3 月 26 日《柳州日報》1 版)

          林匪秀山的罪惡史


          林匪秀山的一生,是染滿血污的。茲將其作惡事實略志于后:

          一、解放前的反革命歷史: 林秀山系慣匪出身,自十五歲起,即先后參加國民黨廣西巡防隊及廣東北海、廉州“征收室”充當雜兵。民國六年在瓊崖海強軍升任排長。民國九年考入韶關講武堂受訓一年半,畢業后派往廣東第三軍任連長。迨至民國十五年回柳州招兵,提升為新兵營營長。民國十九年回家后糾集匪徒七十余名,專門攔劫商船、商車,并武裝私運毒品(貴州至柳州之間),從此大發橫財。民國二十年赴香港開設賭場,民國二十六年,受李匪宗仁任命為廣西警備軍第十一團團長,后升為“柳、宜、南、玉、桂”五縣游擊司令等職。日寇投降后任偽廣西桂林綏署參議。民國三十八年調充二支隊司令,在柳、桂、宜等地擴充部隊達一千一百余名。 同年八月我軍南下,逼近廣西邊境之時,白匪崇禧企圖垂死掙扎,曾召集該匪赴桂林參加軍事秘密會議,按照白匪指示,計劃進行所謂“大陸游擊”。會議結束后,即進行擴充隊伍,加強裝備,并將綏署二支隊番號改稱為廣西保安第二師,由白匪配備重機槍八挺,輕機槍三十六挺,八二炮二門(炮彈二百發),步槍三百支(彈藥二萬五千發),經費光洋一萬二千元及其他通訊器材,醫藥設備等。不久我軍進軍廣西,解放柳州,林匪秀山即率領殘余匪徒百余人竄雒容縣(今魚峰區雒容鎮)屬吉善鄉,與交通警及梁明德匪部一千六百余人伙合,企圖借機蠢動。

          二、解放后武裝暴亂的罪惡事實: 1. 組織反動武裝情形:柳州解放后,該匪在雒容吉善鄉糾合匪徒二千余人,被我軍圍剿,大部被殲。該匪即率領殘匪逃竄榴江(今鹿寨縣寨沙鎮、鹿寨鎮)一帶潛伏,暗地以偽綏署二支隊名義,委派八個團的番號(第一團李杰南,二團長鄧文甫,三團長賴漢民,四團長譚維才,五團長李良才,六團長黃其麟,七團長潘英,八團長黃松林),每團組成后匪徒二、三百人,分散各地活動。一九五○年二月間,白匪從香港派遣匪特陶松送來派令一張,正式任命該被告為匪一二六軍軍長,鄧海山為副軍長,旋由被告委派第一師長林茂權, 第二師長吳云,第三師長古肇鏞,第四師長韋代煊,第五師長楊省堂,第六師長李杰南,第七師長賴漢民,第八師長梁志剛,組成土匪達萬余人,分布在柳江、來賓、象縣、武宣、雒容、柳城、 中渡、修仁、三江一帶進行武裝暴亂。 2. 派遣特務進行破壞活動:該匪在進行反革命過程中,又曾有計劃的建立了一套有系統的情報組織,在各重要村鎮設立聯絡站,在各交通要道設立遞步哨,以刺探我軍政情況,且委任國民黨職業特務陳煥(已被捕)為指揮官。并派往香港向黃匪旭初請求槍支、彈藥、裝備、經費及報告所謂“大陸游擊的戰況”,另派遣張匪建貴(即張老貴)為潛伏柳市之匪警察局長,在我人民城市內部刺探情報,進行破壞活動。

          三、親率匪襲擊我軍,攻打人民政府的罪惡事實,摘要如下: 1.一九五○年三月間,在柳江縣屬廣林鄉率匪襲擊我軍一次,被擊退。 2. 一九五○年四月間,率匪在柳江縣屬紅花沖殺死我工作隊人員三名,農會主任一名。 3. 一九五○年四月間在安順鄉組織警衛團團長,并在大灣口襲擊我軍一次,使我軍遭受重大損失。 4. 一九五○年五月間在民生公司襲擊我軍一次,敗退后逃竄榴江。嗣后該匪幫在我軍強大力量打擊下,節節潰退,被告即率領第五師、第六師、第七師約三百五十人竄進瑤山,與匪首韓蒙軒合作,企圖依賴瑤山天險,重加休整,待機再起。本年元月間, 我軍進行瑤山大圍剿,即將該匪擒獲,由廣西軍區柳州軍分區向廣西省人民法院柳州分院提起公訴。

          對上述罪惡事實,不但經被告供認不諱,且經柳州軍分區調查屬實,罪證明確。該匪系李白匪幫豢養下的忠實走狗,解放前一貫利用反動爪牙施行恐怖統治,殘酷剝削勞動人民的血汗,使我廣大人民恨之如骨,畏之如虎。其殺害革命人士,善良百姓,壓榨人民的罪惡,實非筆墨所能形容。解放后在美帝及李白匪支持下,繼續組織土匪,擴大武裝暴亂,企圖顛覆我民主政權,恢復其反動血腥統治。我人民政府曾多次曉以大義,進行爭取,無奈該匪怙惡不悛,置若罔聞。一年來到處瘋狂燒殺,不斷的襲擊我軍,攻打人民政府及各地農會,更以殘酷野蠻的手段,殺害我軍政人員,數以千計,且在各地燒毀村莊,搶劫民糧財物,縱容匪徒奸淫婦女,派遣匪特刺探情報,破壞交通及國家建設,使我人民生命財產遭受嚴重損失。此種反革命滔天罪行,實屬死有余辜。廣西省人民法院柳州分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懲治反革命條例第五條的規定,處該匪以極刑,全部財產沒收,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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