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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鹿農發〔2024〕28號關于印發鹿寨縣促進低收入組脫貧人口增收工作方案的通知

          發布日期:2024-08-30 16:00
          來源:鹿寨縣農業農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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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鄉(鎮),縣直各有關單位:

          現將《鹿寨縣促進低收入組脫貧人口增收工作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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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鹿寨縣促進低收入組脫貧人口增收工作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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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據《關于印發促進低收入脫貧人口增收幫扶若干措施的通知》(桂農廳規〔20246)和《柳州市促進低收入組脫貧人口增收工作方案》精神進一步加強對低收入脫貧人口即上年度全區五等份收入分組中屬于后20%的低收入組脫貧人口精準幫扶,促進低收入組脫貧人口持續穩定增收,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標

          全縣低收入組脫貧人口人均純收入穩定增長,低收入組脫貧人口人均純收入下降人數占比低于全國、全區水平。

          增收工作舉措

          強化就業幫扶提升工資性收入

          1.精準服務輸送一批。充分利用“招聘會”零工市場等載體,收集整理轄區內外企業用工需求。對低收入脫貧人口家庭勞動力就業情況進行全面摸排,重點監測低收入脫貧勞動力返鄉回流情況,同時運用全國防止返貧監測和銜接推進鄉村振興信息系統,推行“大數據+鐵腳板”服務模式,發揮好駐村第一書記、工作隊員、村“兩委”干部、幫扶聯系人、信息員、鄉村振興村級協理員等基層力量的作用,對有勞動能力且有就業意愿的低收入組脫貧人口采取“一對一”就業幫扶,根據赴區外、縣外、縣城周邊產業園區、本地靈活就業等意愿,推送崗位信息,確保有勞動能力且有就業意愿的低收入脫貧戶家庭至少1人就業。(責任單位:縣人社局、縣農業農村局,各鄉鎮)

          2.幫扶車間吸納一批。落實好帶動就業補貼、社會保險補貼等就業幫扶車間扶持政策,加大就業幫扶車間吸納力度,幫助更多低收入組脫貧人口就近就地就業。(責任單位:縣人社局)

          3.運用零工市場靈活就業一批。充分利用“零工市場”等載體,拓寬零工信息收集、發布渠道,提供即時招聘服務,幫助低收入組脫貧人口實現居家靈活就業,在家實現增收。(責任單位:縣人社局)

          4.鄉村公益性崗位安置一批。充分發揮公益性崗位的兜底性作用,加大鄉村公益性崗位開發力度,優先吸納符合條件的低收入組脫貧戶和未消除風險的監測對象就地就近就業。(責任單位:縣人社局、縣農業農村局)

          5.就業政策扶持一批。一是做好跨省就業一次性交通補助和縣域內穩崗就業勞務補助的發放工作。簡化程序,優先發放符合條件的低收入組脫貧人口跨省就業一次性交通補助和縣域內穩定就業勞務補助,確保930日前把當年度區間符合補助條件的對象全部落實政策到位;二是做好脫貧家庭(含監測對象家庭)新成長勞動力就業幫扶。對脫貧家庭高校畢業生,制定“一人一檔”“一生一策”精準幫扶。開展“雨露計劃+”就業促進行動,通過線上線下招聘、提供崗位信息等,優先幫助低收入組脫貧人口家庭中“雨露計劃”畢業生實現就業,對有意愿創業的畢業生落實相關創業政策。(責任單位:縣農業農村局、縣人社)

          (二)強化產業幫扶,提升生產經營性收入

          1.優化產業以獎代補政策。對低收入組脫貧人口,在原定產業獎補單位補助標準基礎上增加10%,獎補增加部分累計不超過1000元,年度內每戶獎補資金累計不超過6000元。(責任單位:縣農業農村局)

          2.提供融資便利,支持帶動增收。運用“富民貸”加大對發展產業的低收入脫貧人口支持力度(責任單位:縣農業農村局、縣財政局,農業銀行鹿寨分行)

          3.穩妥推進代種代養。鼓勵村集體經濟組織、專業合作社、農業企業、種養大戶等對無勞力或弱勞力低收入脫貧人口采取代種代養方式發展產業,農戶提供土地和參與經營決策,產業生產經營收益和產業獎補由受益農戶與帶動主體共享,確保受益戶分配比例不低于50%。(責任單位:縣農業農村局)

          4.陽光助殘基地向低收入組脫貧人口殘疾家庭傾斜。充分運用我縣2個陽光助殘基地作用,輻射帶動低收入組殘疾人及其家庭開展農村種養殖生產活動,按照每人每年1750元的標準發放生產物資及資料,每年組織兩次以上集中培訓,培訓后不定期開展入戶上門指導,幫助低收入組殘疾人及其家庭實現增產增收。責任單位:縣殘聯)

          5.動員社會力量參與幫扶。發揮定點幫扶單位、民營企業、社會組織等作用,采取“以購代捐”“以買代幫”等方式開展消費幫扶,優先采購低收入脫貧人口的農特產品。探索使用社會資金為低收入脫貧人口提供家禽幼苗、種苗、飼料、化肥等生產資料,采取“訂單生產、定向消費”方式,幫助發展一批短平快的庭院經濟。(責任單位:縣工商聯,縣民政局、縣農業農村局)

          (三)強化政策支持,提升轉移性收入

          1.落實社會救助政策。加強低收入脫貧人口動態監測,健全完善多部門聯動預警機制,加大分層分類社會救助力度,及時將符合條件的低收入人口特別是低收入組脫貧人口納入低保、特困救助保障范圍,或者給予臨時救助,確保應保盡保、應救盡救,按時足額發放救助補助資金。對于符合教育、就業、住房、醫療等其他專項社會救助條件的監測對象,及時轉介推送到相關部門實施專項社會救助,促進低收入脫貧人口增收。(責任單位:縣民政局)

          2.及時足額發放惠民惠農補貼。要全面兌現落實實際種糧農民一次性補貼、耕地地力補貼、生態補償金等各類生產性政策補貼,確保當年度各類資金9月底前按規定、足額、精準發放到戶到人。原則上直接兌付到人到戶的補貼資金項目均納入一卡通發放管理范圍,通過系統集中發放。加強涉農和民生補貼發放情況定期監測,防止遲發、漏發、截留、挪用。(責任單位:縣財政局、縣農業農村局)

          3.健全兜底保障增收機制。充分發揮社會救助兜底保障功能,結合保障對象家庭實際,動態調整低保補助水平,特別是對納入農村低保或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范圍的未消除風險的監測對象和低收入組脫貧人口,該提標的要及時提標,該足額頂格施保的要足額頂格施保,及時補齊收入短板,做到應納盡納、應保盡保,確保不出現一戶因收入不達標發生返貧致貧情況。(責任單位:縣民政局,各鄉鎮)

          4.鼓勵子女孝親養老。積極開展養老、孝老、敬老宣傳教育活動,引導子女、父母、兄弟通過現金或實物落實贍養、撫養義務。(責任單位:縣民政局、縣農業農村局,各鄉鎮)

          (四)強化資產管理,提升財產性收入

          1.促進資產盤活變現。在充分保障農民宅基地合法權益的前提下,鼓勵低收入脫貧人口采取自營、出租、入股、合作等多種方式盤活利用閑置宅基地和閑置住宅獲取財產性收益,鼓勵有一定經濟實力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對低收入脫貧人口閑置宅基地和閑置住宅進行統一盤活利用。(責任單位:縣農業農村局、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2.優化村級集體經濟收益分配。持續壯大新型村級集體經濟,強化確權到村的經營性資產管理。積極引導村級集體經濟組織面向成員分紅,對利用原扶貧資金、幫扶資金所取得的經濟收益,向低收入脫貧人口傾斜,適當提高分配收益。(責任單位:縣農業農村局)

          3.保障約定分紅兌現。重點排查獲得銜接資金扶持的產業項目和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分紅收益金發放情況,確保及時足額向低收入脫貧人口兌現收益金。(責任單位:縣農業農村局)

          (五)發揮行業部門優勢,減輕農戶支出

          1.減輕困難群眾就醫負擔。加強高額醫療費用監測預警,強化部門間數據比對和研判,實現對低收入風險人群的早發現和早幫扶。落實大病保險傾斜政策,降低起付線50%、提高報銷比例5%或10%、取消封頂線。夯實醫療救助托底保障,對農村低收入人口實施分類救助。將低收入人群大病患者納入健康精準管理,組織專家提供合理診治方案精準施治,規范診療與轉診,降低困難群眾就醫成本。強化縣域內醫療衛生資源統籌和布局優化,支持推動鄉鎮衛生院開設中醫康復等科室,籌建血液透析室,落實門診延時服務等惠民政策,讓醫療服務更貼近群眾,切實減輕群眾因就醫而產生的額外經濟負擔。(責任單位:縣衛健局、縣醫保局)

          2.減輕群眾醫保參保繳費開支。對監測對象按其個人繳費部分的60%給予定額資助、對穩定脫貧人口2024年、2025年分別按其個人繳費部分的40%、30%給予定額資助,其他低收入人口按相應規定資助,確保農村低收入人口應保盡保。(責任單位:縣醫保局)

          3.著力降低人情開支。大力開展高價彩禮、大操大辦等農村移風易俗突出問題專項治理工作,引導村級健全村民紅白理事會,全面推廣積分制、清單制、數字化治理模式,充分發揮村規民約作用,切實遏制高額彩禮、人情攀比、厚葬薄養、鋪張浪費等陳規陋習。(責任單位:縣委宣傳部、縣委政法委、縣民政局等相關部門,各鄉鎮)

          三、保障措施

          (一)壓實工作責任。各鄉鎮是促進脫貧群眾增收工作主體,負責全面統籌協調、組織實施;縣農業農村局、縣人社局、縣財政局等行業部門,要強化協同配合,逐項對標對表落實增收措施,確保政策全面兌現;加強對低收入脫貧人口排查,對存在返貧致貧風險的要及時識別為防止返貧監測對象,落實增收舉措,盡快消除風險。在年度周期內監測發現低收入脫貧戶出現階段性收入下降的,落實“提級幫扶”機制,在原結對幫扶基礎上,增加縣鄉領導干部包聯幫扶。

          (二)定期協調調度。縣農業農村局、人社局、民政局、財政局、衛健局等相關行業部門,逐項兌現落實幫扶政策,對工程項目類,要確保按時序進度撥付資金;對綜合保障等轉移性收入,要按時間要求及時兌現;對一次性補助資金,務必于9月底前全部兌現到戶。

          (三)嚴格督查問效。將促進低收入脫貧人口增收幫扶工作落實成效納入縣委專項督導重要內容。堅決防止弄虛作假、預設標準、算賬增收,對存在傾向性苗頭性問題的進行約談提醒、通報批評;對問題突出、造成嚴重后果的,移交縣紀委監委嚴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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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鹿農發〔2024〕28號關于印發鹿寨縣促進低收入組脫貧人口增收工作方案的通知

          發布時間:2024-08-30 16:00 來源:鹿寨縣農業農村局

          各鄉(鎮),縣直各有關單位:

          現將《鹿寨縣促進低收入組脫貧人口增收工作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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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據《關于印發促進低收入脫貧人口增收幫扶若干措施的通知》(桂農廳規〔20246)和《柳州市促進低收入組脫貧人口增收工作方案》精神進一步加強對低收入脫貧人口即上年度全區五等份收入分組中屬于后20%的低收入組脫貧人口精準幫扶,促進低收入組脫貧人口持續穩定增收,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標

          全縣低收入組脫貧人口人均純收入穩定增長,低收入組脫貧人口人均純收入下降人數占比低于全國、全區水平。

          增收工作舉措

          強化就業幫扶提升工資性收入

          1.精準服務輸送一批。充分利用“招聘會”零工市場等載體,收集整理轄區內外企業用工需求。對低收入脫貧人口家庭勞動力就業情況進行全面摸排,重點監測低收入脫貧勞動力返鄉回流情況,同時運用全國防止返貧監測和銜接推進鄉村振興信息系統,推行“大數據+鐵腳板”服務模式,發揮好駐村第一書記、工作隊員、村“兩委”干部、幫扶聯系人、信息員、鄉村振興村級協理員等基層力量的作用,對有勞動能力且有就業意愿的低收入組脫貧人口采取“一對一”就業幫扶,根據赴區外、縣外、縣城周邊產業園區、本地靈活就業等意愿,推送崗位信息,確保有勞動能力且有就業意愿的低收入脫貧戶家庭至少1人就業。(責任單位:縣人社局、縣農業農村局,各鄉鎮)

          2.幫扶車間吸納一批。落實好帶動就業補貼、社會保險補貼等就業幫扶車間扶持政策,加大就業幫扶車間吸納力度,幫助更多低收入組脫貧人口就近就地就業。(責任單位:縣人社局)

          3.運用零工市場靈活就業一批。充分利用“零工市場”等載體,拓寬零工信息收集、發布渠道,提供即時招聘服務,幫助低收入組脫貧人口實現居家靈活就業,在家實現增收。(責任單位:縣人社局)

          4.鄉村公益性崗位安置一批。充分發揮公益性崗位的兜底性作用,加大鄉村公益性崗位開發力度,優先吸納符合條件的低收入組脫貧戶和未消除風險的監測對象就地就近就業。(責任單位:縣人社局、縣農業農村局)

          5.就業政策扶持一批。一是做好跨省就業一次性交通補助和縣域內穩崗就業勞務補助的發放工作。簡化程序,優先發放符合條件的低收入組脫貧人口跨省就業一次性交通補助和縣域內穩定就業勞務補助,確保930日前把當年度區間符合補助條件的對象全部落實政策到位;二是做好脫貧家庭(含監測對象家庭)新成長勞動力就業幫扶。對脫貧家庭高校畢業生,制定“一人一檔”“一生一策”精準幫扶。開展“雨露計劃+”就業促進行動,通過線上線下招聘、提供崗位信息等,優先幫助低收入組脫貧人口家庭中“雨露計劃”畢業生實現就業,對有意愿創業的畢業生落實相關創業政策。(責任單位:縣農業農村局、縣人社)

          (二)強化產業幫扶,提升生產經營性收入

          1.優化產業以獎代補政策。對低收入組脫貧人口,在原定產業獎補單位補助標準基礎上增加10%,獎補增加部分累計不超過1000元,年度內每戶獎補資金累計不超過6000元。(責任單位:縣農業農村局)

          2.提供融資便利,支持帶動增收。運用“富民貸”加大對發展產業的低收入脫貧人口支持力度(責任單位:縣農業農村局、縣財政局,農業銀行鹿寨分行)

          3.穩妥推進代種代養。鼓勵村集體經濟組織、專業合作社、農業企業、種養大戶等對無勞力或弱勞力低收入脫貧人口采取代種代養方式發展產業,農戶提供土地和參與經營決策,產業生產經營收益和產業獎補由受益農戶與帶動主體共享,確保受益戶分配比例不低于50%。(責任單位:縣農業農村局)

          4.陽光助殘基地向低收入組脫貧人口殘疾家庭傾斜。充分運用我縣2個陽光助殘基地作用,輻射帶動低收入組殘疾人及其家庭開展農村種養殖生產活動,按照每人每年1750元的標準發放生產物資及資料,每年組織兩次以上集中培訓,培訓后不定期開展入戶上門指導,幫助低收入組殘疾人及其家庭實現增產增收。責任單位:縣殘聯)

          5.動員社會力量參與幫扶。發揮定點幫扶單位、民營企業、社會組織等作用,采取“以購代捐”“以買代幫”等方式開展消費幫扶,優先采購低收入脫貧人口的農特產品。探索使用社會資金為低收入脫貧人口提供家禽幼苗、種苗、飼料、化肥等生產資料,采取“訂單生產、定向消費”方式,幫助發展一批短平快的庭院經濟。(責任單位:縣工商聯,縣民政局、縣農業農村局)

          (三)強化政策支持,提升轉移性收入

          1.落實社會救助政策。加強低收入脫貧人口動態監測,健全完善多部門聯動預警機制,加大分層分類社會救助力度,及時將符合條件的低收入人口特別是低收入組脫貧人口納入低保、特困救助保障范圍,或者給予臨時救助,確保應保盡保、應救盡救,按時足額發放救助補助資金。對于符合教育、就業、住房、醫療等其他專項社會救助條件的監測對象,及時轉介推送到相關部門實施專項社會救助,促進低收入脫貧人口增收。(責任單位:縣民政局)

          2.及時足額發放惠民惠農補貼。要全面兌現落實實際種糧農民一次性補貼、耕地地力補貼、生態補償金等各類生產性政策補貼,確保當年度各類資金9月底前按規定、足額、精準發放到戶到人。原則上直接兌付到人到戶的補貼資金項目均納入一卡通發放管理范圍,通過系統集中發放。加強涉農和民生補貼發放情況定期監測,防止遲發、漏發、截留、挪用。(責任單位:縣財政局、縣農業農村局)

          3.健全兜底保障增收機制。充分發揮社會救助兜底保障功能,結合保障對象家庭實際,動態調整低保補助水平,特別是對納入農村低保或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范圍的未消除風險的監測對象和低收入組脫貧人口,該提標的要及時提標,該足額頂格施保的要足額頂格施保,及時補齊收入短板,做到應納盡納、應保盡保,確保不出現一戶因收入不達標發生返貧致貧情況。(責任單位:縣民政局,各鄉鎮)

          4.鼓勵子女孝親養老。積極開展養老、孝老、敬老宣傳教育活動,引導子女、父母、兄弟通過現金或實物落實贍養、撫養義務。(責任單位:縣民政局、縣農業農村局,各鄉鎮)

          (四)強化資產管理,提升財產性收入

          1.促進資產盤活變現。在充分保障農民宅基地合法權益的前提下,鼓勵低收入脫貧人口采取自營、出租、入股、合作等多種方式盤活利用閑置宅基地和閑置住宅獲取財產性收益,鼓勵有一定經濟實力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對低收入脫貧人口閑置宅基地和閑置住宅進行統一盤活利用。(責任單位:縣農業農村局、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2.優化村級集體經濟收益分配。持續壯大新型村級集體經濟,強化確權到村的經營性資產管理。積極引導村級集體經濟組織面向成員分紅,對利用原扶貧資金、幫扶資金所取得的經濟收益,向低收入脫貧人口傾斜,適當提高分配收益。(責任單位:縣農業農村局)

          3.保障約定分紅兌現。重點排查獲得銜接資金扶持的產業項目和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分紅收益金發放情況,確保及時足額向低收入脫貧人口兌現收益金。(責任單位:縣農業農村局)

          (五)發揮行業部門優勢,減輕農戶支出

          1.減輕困難群眾就醫負擔。加強高額醫療費用監測預警,強化部門間數據比對和研判,實現對低收入風險人群的早發現和早幫扶。落實大病保險傾斜政策,降低起付線50%、提高報銷比例5%或10%、取消封頂線。夯實醫療救助托底保障,對農村低收入人口實施分類救助。將低收入人群大病患者納入健康精準管理,組織專家提供合理診治方案精準施治,規范診療與轉診,降低困難群眾就醫成本。強化縣域內醫療衛生資源統籌和布局優化,支持推動鄉鎮衛生院開設中醫康復等科室,籌建血液透析室,落實門診延時服務等惠民政策,讓醫療服務更貼近群眾,切實減輕群眾因就醫而產生的額外經濟負擔。(責任單位:縣衛健局、縣醫保局)

          2.減輕群眾醫保參保繳費開支。對監測對象按其個人繳費部分的60%給予定額資助、對穩定脫貧人口2024年、2025年分別按其個人繳費部分的40%、30%給予定額資助,其他低收入人口按相應規定資助,確保農村低收入人口應保盡保。(責任單位:縣醫保局)

          3.著力降低人情開支。大力開展高價彩禮、大操大辦等農村移風易俗突出問題專項治理工作,引導村級健全村民紅白理事會,全面推廣積分制、清單制、數字化治理模式,充分發揮村規民約作用,切實遏制高額彩禮、人情攀比、厚葬薄養、鋪張浪費等陳規陋習。(責任單位:縣委宣傳部、縣委政法委、縣民政局等相關部門,各鄉鎮)

          三、保障措施

          (一)壓實工作責任。各鄉鎮是促進脫貧群眾增收工作主體,負責全面統籌協調、組織實施;縣農業農村局、縣人社局、縣財政局等行業部門,要強化協同配合,逐項對標對表落實增收措施,確保政策全面兌現;加強對低收入脫貧人口排查,對存在返貧致貧風險的要及時識別為防止返貧監測對象,落實增收舉措,盡快消除風險。在年度周期內監測發現低收入脫貧戶出現階段性收入下降的,落實“提級幫扶”機制,在原結對幫扶基礎上,增加縣鄉領導干部包聯幫扶。

          (二)定期協調調度。縣農業農村局、人社局、民政局、財政局、衛健局等相關行業部門,逐項兌現落實幫扶政策,對工程項目類,要確保按時序進度撥付資金;對綜合保障等轉移性收入,要按時間要求及時兌現;對一次性補助資金,務必于9月底前全部兌現到戶。

          (三)嚴格督查問效。將促進低收入脫貧人口增收幫扶工作落實成效納入縣委專項督導重要內容。堅決防止弄虛作假、預設標準、算賬增收,對存在傾向性苗頭性問題的進行約談提醒、通報批評;對問題突出、造成嚴重后果的,移交縣紀委監委嚴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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